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30号)
2026-09-20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30号)
河北/秦皇岛-2026-09-20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第二医院塑料袋制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圣卓工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南省项城市商业城二期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第二医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城关朝阳南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建设大街宜安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河北凯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梁召镇正洛村村西***米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第二医院塑料袋制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当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河北凯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元。*月**日,投诉人向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供应商是否符合无效响应。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须知前述附表中,未按要求签到成功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后果未明确,存在评审歧义(造成评审自由裁量,差别对待供应商,违背三公原则),潜在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故意以文件排版和命名方式对响应文件设置填写障碍和歧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和**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给出标的名称:秦皇岛市第二医院塑料袋制品采购项目,中标单位公示的中小企业函中填写格式为:秦皇岛市第二医院塑料袋制品采购项目塑料袋医用+规格和秦皇岛市第二医院塑料袋制品采购项目塑料袋生活+规格是否严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拒绝出具我方废标书面具体说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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