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34号)
2026-09-20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6〕34号)
河北/秦皇岛-2026-09-20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市中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号香格里*栋****、****号
被投诉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海大道***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河北鑫之盾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团结里小区**栋*单元***层
四、基本情况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保安服务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次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河北鑫之盾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为***.******万元。*月**日,投诉人向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工作中审查不严谨、误判等行为。(投标文件格式问题)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低价中标涉嫌违规、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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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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