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2号)
2026-09-20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2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9-20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6-09-20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萝北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肇兴镇三马架村粮食烘干塔及附属设施项目所需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子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花园*区*号楼*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中标供应商):哈尔滨科瑞达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北马路**号天邑澜山小区*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
*、本项目初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未依法完整公示成套设备关键配置、主要标的完整技术参数,属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违法;代理机构事后仅以更正公告补传参数,不能弥补公告发布环节对供应商知情权、公平竞争权造成的损害,质疑答复认定仅为程序性瑕疵、不影响中标结果,该认定结论错误。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的制造商资产总额,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的制造商****年度报告资产数据不一致;质疑答复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虚假”为由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属于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事实认定不清。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制造商名称“辽宁省开原市八宝镇博文机械厂”,该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登记记录;质疑答复直接认定仅为书写录入瑕疵、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属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投标文件填报不存在的市场主体名称,声明函内容不实,应当依法核查其投标有效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萝北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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