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
2026-09-20
河南/商丘 质疑投诉
柘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
河南/商丘-2026-09-20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商丘-2026-09-20 00:00:00
柘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柘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柘财采磋******** | ||||
| 二、项目名称: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柘城县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 ||||
|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东南京路南通信大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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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对中标供应商安徽必喀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应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被质疑人未尽核查义务,即做出质疑不成立结论,认为中标供应商“安徽必喀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应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虚假应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虚假应答《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投诉事项*: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投诉成立,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无效,请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柘城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