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杨家坪中学班班通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20
重庆 质疑投诉
重庆市杨家坪中学班班通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9-20 00:00:00

重庆市杨家坪中学班班通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杨家坪中学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杨家坪中学班班通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号喜业花园


被投诉人*:重庆市杨家坪中学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彩云湖校区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九龙坡区西郊路**号九龙广场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杨家坪中学班班通采购项目(***********)。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检测报告要求不合法且不合理,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招标文件“集控管理系统”要求的功能点无法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构成“不可能满足”的投标条件。投标准备时间与报告获取周期严重不符,形成隐形时间壁垒,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要求对接特定商业平台,构成歧视性待遇。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集控管理系统“能与学校现有钉钉、智慧办公系统打通数据流,人员组织架构与钉钉人事保持一致,登录实现统一认证”。其直接效果是维护和强化了钉钉生态内供应商的竞争优势,排斥了该生态外的其他所有竞争者。

投诉请求:确认采购文件违法,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杨家坪中学、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

(四)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八)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规定:“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含:**.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购人答复称:集控管理系统是保障全校交互智能一体机安全运行、统一管控的核心平台,锁屏、系统穿透、无感安装、实时摄像头与画面监测、不良弹窗拦截、自动发现设备等功能,直接关系校园网络安全、教学秩序与设备管理效率,属于采购人的具体、合理需求。采购文件要求的是“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未限定必须要求提供取得***标志即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

经核实,《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集控管理系统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投标时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在中标公示期内备查。”未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且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相适应。但投诉事项所涉及的检测项目较多、部分检测项目所需检测时间较长,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难以完成全部检测并取得报告,存在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

针对投诉事项*: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规定:“二、采购需求包含:*.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交互一体机辅助管理软件要求“**地址/设备序列号等,实现设备统一管控,能与学校现有钉钉、智慧办公系统打通数据流,人员组织架构与钉钉人事保持一致,登录实现统一认证”中,未明确“智慧办公系统”的名称、厂商、版本、接口协议等必要的具体技术参数,属于上述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明确。

另经核实,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且已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我局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年*月**日

,

重庆市杨家坪中学班班通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杨家坪中学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杨家坪中学班班通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号喜业花园


被投诉人*:重庆市杨家坪中学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彩云湖校区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九龙坡区西郊路**号九龙广场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杨家坪中学班班通采购项目(***********)。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检测报告要求不合法且不合理,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排斥。招标文件“集控管理系统”要求的功能点无法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构成“不可能满足”的投标条件。投标准备时间与报告获取周期严重不符,形成隐形时间壁垒,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要求对接特定商业平台,构成歧视性待遇。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集控管理系统“能与学校现有钉钉、智慧办公系统打通数据流,人员组织架构与钉钉人事保持一致,登录实现统一认证”。其直接效果是维护和强化了钉钉生态内供应商的竞争优势,排斥了该生态外的其他所有竞争者。

投诉请求:确认采购文件违法,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杨家坪中学、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

(四)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八)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规定:“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含:**.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购人答复称:集控管理系统是保障全校交互智能一体机安全运行、统一管控的核心平台,锁屏、系统穿透、无感安装、实时摄像头与画面监测、不良弹窗拦截、自动发现设备等功能,直接关系校园网络安全、教学秩序与设备管理效率,属于采购人的具体、合理需求。采购文件要求的是“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未限定必须要求提供取得***标志即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

经核实,《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集控管理系统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投标时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在中标公示期内备查。”未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且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相适应。但投诉事项所涉及的检测项目较多、部分检测项目所需检测时间较长,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难以完成全部检测并取得报告,存在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

针对投诉事项*:

《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规定:“二、采购需求包含:*.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交互一体机辅助管理软件要求“**地址/设备序列号等,实现设备统一管控,能与学校现有钉钉、智慧办公系统打通数据流,人员组织架构与钉钉人事保持一致,登录实现统一认证”中,未明确“智慧办公系统”的名称、厂商、版本、接口协议等必要的具体技术参数,属于上述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明确。

另经核实,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且已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我局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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