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双财文〔2026〕115号)
2026-09-20
吉林/四平 质疑投诉
双辽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双财文〔2026〕115号)
吉林/四平-2026-09-20 00:00:00
吉林/四平-2026-09-20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双辽市国有林总场一马树森林公园生态旅游提升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举报人:哈尔滨急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栋*单元***室
被举报人*:双辽市国有林总场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铁西委五组
三、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举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反映双辽市国有林总场一马树森林公园生态旅游提升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举报事项*:拟定中标人武汉益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制造商生产厂址不具备生产条件。举报事项*:拟定中标人武汉益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参保人数为*。
本局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于同日向采购人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采购人对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答复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举报处理决定
经本局依法对举报事项*、举报事项*进行调阅查询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举报事项成立,举报事项*、举报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举报事项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