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17
福建/厦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福建/厦门-2026-09-17 00:00:00
翔安区
  •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翔财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时间:********** **:**

  投诉人:厦门星梦智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后埔*****号

  法定代表人:徐秦

  被投诉人*: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楼

  法定代表人:阮芳锫

  被投诉人*: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金箱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凤华

  投诉人厦门星梦智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梦公司”)参与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物采购公司”)代理的“教学仪器设备等”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过程中,对公物采购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经查,该项目采购人为厦门市翔安新城第一实验学校(以下简称“新城第一实验学校”),采购标的为“教学仪器设备等”。该项目采购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月**日开标评标,*月**日发布结果公告确定项目废标。星梦公司于****年*月**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公物采购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满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投诉。

  我局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公物采购公司和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转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投诉人星梦公司所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共有**项技术评分项目(第*项至第**项以及第**项至第**项)未列明所依据的检测标准编号,违反“采购需求应完整明确”的规定。

  星梦公司认为:上述评分项目要求“提供检测(检验)报告佐证”,但招标文件未明确每项参数对应的检测标准编号、检测方法、检测条件、检测环境、判定依据等关键信息,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针对星梦公司的原质疑事项*的答复认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属于对法条理解断章取义、偷换概念,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

  星梦公司认为:投诉事项*所述**个技术评分项目普遍未列明所依据的检测标准编号,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质疑答复断章取义引用法律条款,未针对质疑事项的实质问题作出回应,其“质疑事项不成立”的结论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评分项目第**项、第**项、第**项要求以“真实软件界面截图”为唯一佐证,但未约定截图有效要件,评审标准模糊,且截图无法完全证明招标要求,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应标。

  星梦公司认为:技术评分项目第**项、第**项、第**项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赋予评审专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技术评分项目第**项、第**项、第**项评分标准要求的截图无法完全证明对应的产品功能,并列举“一键切换”“调节范围”“一键图像校正”等功能。

  投诉请求:修改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重新招标。

  被投诉人公物采购公司和新城第一实验学校答复意见:

  *.关于投诉事项*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故,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不对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作出约定。同时,目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未强制要求技术参数必须明确对应的国家或行业测试方法及判定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要求列明“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该条款针对的是采购标的应当遵守的强制性底线标准,并非要求采购人针对结合项目实际自行设定的采购需求,逐一载明对应的检测标准编号。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采购参数系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使用场景设定的自定义功能性能指标;本项目经市场调研,市场存在三个及以上品牌产品能够实现该指标,参数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用于佐证产品达到招标文件载明的对应功能性能指标即可。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故,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不对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作出约定。只要检测(检验)报告的结果满足评分要求即可得分,不对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检测条件作出过多限制。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数据采集器“支持级联,满足≥**套数据采集器同时连接电脑使用,可同时连接≥**个声波/声级传感器测量声音波形”为采购需求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该条款是数据采集器设备可适配≥**套电脑使用场景,并非限定单台电脑连接≥**套数据采集器。投诉人对该技术参数文本作反向解读,与采购需求拟定本意不符。

  投诉人所述“各家投标方提交的检测报告不具备横向对比基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评分不能进行横向对比,因此投诉人所述该内容是错误的。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该条款在赋予采购人引用标准权利的同时,同步明确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应当客观。“可以引用标准”不等于所有技术指标均必须逐条标注检测标准编号。本项目技术指标已完整、客观写明设备需要实现的功能,评审时可以直接对照指标完成符合性判定,采购需求已经达到“清楚明了、含义准确”的要求,不存在模糊不清、语义歧义的情形。投诉人认为未标注检测标准编号即违反该条强制性规定,系对法条适用范围的扩大理解,不能成立。

  技术指标本身量化、明确,即便不同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检测方法,仍可对照采购需求载明的性能结果开展比对评审,不会产生评审不可比问题。原质疑答复已经就“法条未强制参数必须附带检测标准编号”作出回应,并非避而不答。

  原质疑答复针对质疑事项,结合相关规定阐述理由,公物采购公司已经履行质疑答复的法定回应义务,不存在断章取义、答非所问情形,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条的处理原则。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软件界面截图属于客观可视的证明材料,截图可展示软件实际运行状态下的功能菜单、操作界面、功能模块、参数显示等内容,能够对应招标文件对应技术指标要求,可作为佐证材料。本项目开展前期需求调研,经调研,技术评分项****、****、****项均可以通过软件界面截图方式予以佐证,招标文件已明确该项佐证材料形式。

  招标文件对该部分评分项的技术指标作出明确描述,供应商可依据招标文件列明的技术要求,对照自身产品实际软件界面准备对应佐证材料;招标文件未设置限制性要件,并不等同于评审标准模糊。评审委员会将结合截图展示内容,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开展客观评审,不存在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应标的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上述投诉事项*的答复内容,公物采购公司提供了该项目采购需求调查材料中关于“一键切换”“调节范围”“一键图像校正”等功能的截图。

  经调查,我局查明:

  *.关于投诉事项*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我局认为,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该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诉事项*所涉及的**个技术评分项目及对应的产品参数表述具体、清楚,未发现存在表述笼统、含糊不清的情形,供应商和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根据参数指标自行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经查阅公物采购公司质疑答复书内容,公物采购公司已按规定就质疑事项*内容进行答复,未发现公物采购公司存在违反质疑答复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时,投诉事项*为星梦公司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提起的投诉,投诉事项*为星梦公司对质疑事项*答复的追诉,即投诉事项*为基于投诉事项*的追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投诉事项*缺乏基础。因此,星梦公司主张“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断章取义引用法律条款,未针对质疑事项的实质问题作出回应”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合上述情况,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项“评标标准”中,技术评分项目第**项规定:“投标人所投【显微镜互动软件】满足以下要求的得*分,否则不得分。五种监控通道模式:主界面可以直接显示教师图像(教师显微镜图像)、微观图像(学生显微镜图像)、学生屏幕(学生电脑或平板的屏幕图像)、宏观教学(宏观图像)和教学求助五个通道。五个通道之间可以一键切换。注:需提供真实软件界面截图佐证,否则不得分。”第**项规定:“投标人所投【显微镜互动软件】满足以下要求的得*分,否则不得分。色彩调节。曝光:可以自动曝光也可以手动调节曝光,曝光范围*****;增益:增益范围***;对比度***** +***;伽马值*.** ***.**;偏移范围*****;颜色校正**** +**,锐化**** +**;***调节***;一键图像校正:预设了针对*种不同显微镜设备(包括生物切片、体视机和工业金相)切片的参数值。切片放置完毕后,选择对应切片类型或者显微镜设备,点击一键图像校正按钮,图像参数会自动调节成预设的值。注:需提供真实软件界面截图佐证,否则不得分。”第**项规定:“投标人所投【显微镜互动软件】满足以下要求的得*分,否则不得分。示教控制:可以调节示教帧率和示教码率。注:需提供真实软件界面截图佐证,否则不得分。”

  针对公物采购公司关于投诉事项*答复内容,我局核查了该项目采购需求调查材料。该材料包含多个不同品牌软件关于该项目技术评分项目第**项、第**项、第**项“显微镜互动软件”的参数功能截图,相关截图通过多张截图序列对比、操作前后状态对比、调节范围上下极值等方式体现了产品相关功能。

  我局认为,现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未禁止提供软件界面截图作为评分项目佐证材料,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项目第**项、第**项、第**项对应产品的参数清晰明确,可通过多张截图序列对比、操作前后状态对比、调节范围上下极值等方式截图体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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