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9-20 00:00:00
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中路***号等九处房产(整体)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荣昌区 | 资产类型 | 房产转让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荣华盛地 |
| 楼层 | 详见附件 | 建筑面积(*²) | ****.**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件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件 |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件 | 出让终止日期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华信评(****)*****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房地产估价报告载: *.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标的***用途为停车用房。根据实地查勘,标的*与标的*已打通、标的*至标的*已打通,其户型已改变,标的***的现状用途为库房及办公室,本次估价未考虑恢复估价对象原有样貌对估价结果的影响。若库房及办公室恢复为停车用房,相关的成本费用,本次估价未予考虑。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根据实地查勘,标的*与相邻物业打通使用,四至无法核实,该事项提请 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具体情况详见估价报告。 二、标的证载权利人为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签订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实际权利人现为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二次过户。请投资人注意。 本标的部分面积已与相邻房屋连通使用。项目成交后,若需恢复,则由转让方委托相关机构在相连处修建隔墙,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材料费、人工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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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邹佩宏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标的系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中路***号等九处房产(整体),标的若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标的部分面积已与相邻房屋连通使用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涉及二次过户,从证载权利人过户至转让方(实际权利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均由转让方承担,从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相关租赁收益从产权变更登记办理完结后次日随之转移。 **、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执行裁定书、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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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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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协议,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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