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9-20 00:00:00
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夏云东路北侧土地使用权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 资产类型 | 土地使用权 |
转让方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坐落 | 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夏云东路北侧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宁(****)中卫市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面积 |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 | 容积率 | 不低于*.*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租赁期至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是否存在担保 | * |
| 是否存在占用 | * | 是否存在其它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 * |
| 能否实际移交 | * | 能否权属变更 | * |
| 移交时限 | *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北京)中地华夏(****)(估)字第***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的应在****年*月**日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因项目一直未开工,****年*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告知转让方拟按闲置土地依法处置。截至目前,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尚未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转让方经咨询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后确认,本项目成交后可办理权属转移预告登记,受让方对该标的地块进行建设且投入该地块的建设资金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投资强度的**%以上时,可办理正式权属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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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费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能建绿色数字科技(中卫)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转让方负责在标的移交前完成标的土地现场清理及土地平整,除此之外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四至、占地面积、规划用途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等)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面积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转让方经咨询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后确认,本项目成交后可办理权属转移预告登记,受让方对该标的地块进行建设且投入该地块的建设资金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投资强度的**%以上时,可办理正式权属变更登记。 *、转、受让方双方应于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前,标的因土地闲置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任何费用)及责任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后,因土地闲置问题所产生的费用或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交易价款,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转让方自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受让方,标的移交后的生产、建设、施工及安全责任等由受让方承担。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而导致预告登记失效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交易价款,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土地估价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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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北京交易分中心交易一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鹤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