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26-09-19 00:00:00
青岛市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青城自资预告字〔****〕*号
经研究,我局近期拟招拍挂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土地部分 | 划拨土地部分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建筑面积(㎡) | 拍卖起始价(楼面地价) (元/㎡) | 起始出让金总额(人民币)(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 土地面积 (㎡) | 规划建筑面积(㎡) | 土地用途 | ||||
* | ******************* | 城阳区城阳街道贤城路西、彰德路南 | ***** | >*.*且≤*.* | ≤**% | ≥**% |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车位(库) | *****.** | ** | *****.** | **** | ********* | ******** | ****.** | ****.** | 城镇住宅用地 |
成交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楼面地价与出让土地部分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拍卖起始价、成交价均包含住宅配套地下车位(不包括人防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万元),该部分不参与竞拍时的溢价。住宅配套地下车位(库)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不再单独核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
本次地块出让的城镇住宅用地、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城镇住宅用地同时供应。拍卖成交后,同时将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城镇住宅用地划拨给竞得人,租赁型人才住房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号)有关规定执行。
地块周边公服配套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道路交通:地块临近公交祥阳路荟城路站有***路、***路等公交车;地块西侧为现状荟城路,南侧为现状祥阳路;地块周边有*处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处公交首末站。
*.教育与医疗:地块东南侧为在建的青岛市中医医院城阳院区;地块东南侧为现状青岛实验高中地块,周边有*所现状*班幼儿园。地块北侧为规划**班高中和规划**班小学,南侧为规划**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块周边规划有养老院。
*.文体与商业设施:西南侧为富达国际商贸城;地块周边规划街道级综合文化站。
*.城市公园绿地:地块东侧为驼船山公园。
二、预公告时间
**日(****年*月**日*:**~****年**月*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在预公告时间内,向我局提交《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申请书》(见附件*)。
四、申请人资格
预公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出让地块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本宗地不接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自然资源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推送清单为准)、个人(含多人、个人与企业联合体)竞买申请。青岛市、区(市)国有企业报名参与本地块竞买时,应将参与竞买的相关信息按规定向属地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国资等部门)报备,并将完成报备手续的证明材料上传交易系统(如有主管部门批复材料应一并上传)。
有关要求
*.申请人须按时提交如下材料:
(*)加盖公章的《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第***项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我局将对预公告期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收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我局“审核通过”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缴纳申请保证金***万元。通过审核并缴纳申请保证金的,为有效申请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城阳支行;账号:***************;联系人:刘秉;联系电话:***********。
*.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有效申请人应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正式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本次缴纳的申请保证金不转为竞买保证金),参加竞买活动。有效申请人在拍卖活动中应进行报价。竞得人须在竞拍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签订《城镇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
*.有效申请人在正式出让时报名未报价而导致宗地未成交,或正式出让时未成功报名的,均视为违约,预公告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正式出让时,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为起始出让金总额的**%,**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余额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全部付清,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申请人如决定在土地正式出让时由其关联单位报名竞买,应在提交预公告申请时注明(关联单位资格要求同申请人),并在正式公告报名前,向我局补交关联单位名称等信息,关联单位在正式出让报名资料中亦应注明其关联的申请人。
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具体要求以正式出让拍卖文件约定为准)。
五、其它事项
*.正式出让公告原则上于预公告有效申请人≥*家后发布。正式出让公告于本预公告结束前发布的,本预公告时间不变,预公告时间内仍接受预公告申请。
*.非有效申请人及预公告期未申请的,在土地正式出让时仍可报名竞买。
*.正式出让时成功报名的预公告有效申请人,所缴纳的预公告申请保证金在地块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出让人未在****年**月**日前发布正式出让公告,有效申请人可在*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还预公告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申请人应密切关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青岛城阳政务网*城阳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等媒体,或及时电话咨询相关情况,以免遗漏有关信息。
*.本预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青岛城阳政务网*城阳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顺城路*号***室
联系电话:*************
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注:相关附件请从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或电话联系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