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202609010
2.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214144.00元
最高限价:214144.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 1 | QSZB202609010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 214144.00 | 214144.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
5.4工期要求:15日历天;
5.5缺陷责任期:24个月。
5.6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至缺陷责任期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供应商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供应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被标记异常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3.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在供应商企业注册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6年1月以来任意缴纳1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c.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3.方式:领取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9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会议室。
六、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5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6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7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不足陆仟元按陆仟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后期不因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调整而变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联系人:王晓辉
联系方式:0371-6952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联系人:吴晓芳、葛菲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芳、葛菲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