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本级]莲花县莲花桥至杨枧产业园道路X208莲花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第二次)废标公告中标公示
2026-09-18
江西/萍乡 终止废标
[萍乡市本级]莲花县莲花桥至杨枧产业园道路X208莲花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第二次)废标公告中标公示
江西/萍乡-2026-09-18 00:00:00

[萍乡市本级]莲花县莲花桥至杨枧产业园道路****莲花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第二次)废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莲花县莲花桥至杨枧产业园道路****莲花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第二次)

废标公告

我单位的“莲花县莲花桥至杨枧产业园道路****莲花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萍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要求,招标人认真审查评标报告,经核实投标人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情形,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为妥善处置该问题,我招标人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文件精神,于****年*月**日**:**分在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下组织了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在市交易中心开展复核审查确认工作。原评标委员会对经集体评议后形成了《专项复核意见》。专项复核意见如下:

一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关于莲花县莲花桥至杨枧产业道路****莲花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第二次)评标专项复核工作的函以及招标人确认的官方网站信用等级评价截图,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年度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级,不符合项目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二是由于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的虚假承诺,导致该单位顺利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参与了基准价的计算,根据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可能发生改变,从而影响报价得分,得分排序将可能会有实质性影响,建议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的规定。经萍乡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同意,该项目第二次招标无效,依法重新招标。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莲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武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招标人:莲花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武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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