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9-18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详见基本情况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昆仑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送的《关于*********年度云网资源租赁服务未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程序线索移交报告》的问题线索。经核查,****年至****年期间,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的云网资源租赁服务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于****年*月,因七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被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对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元(伍万元整)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的行政处罚。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本机关。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联系人: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与财政监督检查所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