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18
新疆/巴音郭楞 质疑投诉
和硕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巴音郭楞-2026-09-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巴州和硕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期)*设备购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阿克苏康尼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长兴街**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号库

被投诉人:新疆瑞联信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梨香辖区兴康路 ** 号和福综合办公楼 * 栋 * 楼 ***室

相关供应商:阿克苏康尼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梨香辖区兴康路 ** 号和福综合办公楼 * 栋 * 楼 ***室

当事人:和硕县人民医院

地址: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阿克苏康尼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瑞联信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交投诉书。主要针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技术参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进行投诉,请求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第*包招标文件相关排他、过高技术参数予以修改调整,重新发布更正公告,保障各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所提投诉事项均缺乏充分有效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及投诉答复中已就相关技术参数的市场竞争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投诉人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亦未能证明相关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因此,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予支持。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

和硕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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