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9-18 00:00:00
项目概况 ****年财政综合业务平台及上级系统对接运维保障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财政综合业务平台及上级系统对接运维保障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财政综合业务平台省市对接运维及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绩效(街道)板块保障服务。承担区本级及**个街道园区财政业务系统运维,涵盖省级债务驻场、非税、社保、街道会计核算、财源大数据等模块,搭建运维街道园区基层绩效全流程管理模块,实现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补齐街道财政绩效监管短板,完成全区***家预算单位**证书续签、视频会议、省市人大外部接口、数据治理等工作,保障财政信息系统稳定合规高效运行,服务区财政局、**个街道财政所及全区***家预算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苏采云系统登录页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底部),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办理指南”),进行苏采云系统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号
联系人:孙建树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越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号都荟天地城**幢***室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