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6-09-18 00:00:00
****年宣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
地址:宣城市昭亭中路**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幢*号 |
|
|
项目名称 |
****年宣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誉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中南大厦*座****室、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设计院综合楼 |
|
|
投标报价:*.**% |
|
|
服务期:**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丁建强 |
|
|
证书名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行业乙级、测绘资质(含工程测量)乙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泗县****年黑塔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
|
企业业绩:*、****年灵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年泗县屏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项目 |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泗县****年黑塔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年泗县屏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丹路*号设计产业园*号楼 |
|
|
投标报价:*.**% |
|
|
服务期:**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程大鹏 |
|
|
证书名称: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水利行业乙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年博望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项目 |
|
|
企业业绩:*、****年当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勘察设计项目 *、****年长丰县高标准农田设计服务单位*标段 |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年博望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项目 *、****年当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勘察设计项目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牵头人)、安徽国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号通和大厦*座**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号中建智立方二期*座****室 |
|
|
投标报价:*.**% |
|
|
服务期:**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分 |
|
|
项目负责人:邓书华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行业(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测绘资质乙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宣州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
|
企业业绩:*、广德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年安徽省普济圩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广德市****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年安徽省普济圩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窦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义娟,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