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6-09-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四川省凉山州金沙江干热河谷(川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号
被投诉人:普格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普格县新建北路***号
被投诉人:凉山文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号*楼
四、基本情况
凉山文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普格县林业和草原局****年四川省凉山州金沙江干热河谷(川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及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分)、“管护方案”(**分)、“保障方案”(**分)三项评审项均采用主观模糊表述。以“项目实施方案”为例:“满足要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③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存在不足是指①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行业、其他区域地点或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②存在前后冲突的情形;③照抄照搬采购文件或其他项目方案。”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称“明确了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扣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及标准“人员配置”规定:“项目负责人(*人):具有农业或林业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分,副高级及以上得*分;技术负责人(*人):中级得*.*分,副高级及以上得*分;团队其他成员:每有一名具有农业或林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最高*分。”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称“服务人员的专业性直接影响投标人的服务质量”。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普格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