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2026-09-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急救中心***调度指挥平台及车载医疗设备智能化升级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金卓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
被投诉人*:佳木斯市急救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路
被投诉人*:黑龙江星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东兴城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综合评分技术参数扣分规则严苛,极易出现技术分归零,限制差异化合理方案;
*、车载硬盘扩容需求仅提及“现有急救车视频车载设备”、未披露设备原厂商,限制公平竞争;
*、条款无限转嫁全部医疗纠纷责任,属于不公平霸王格式条款,违背公平原则、与法定责任划分冲突;
*、招标文件设置大量实质性否决条款,评审容错极低,变相限制差异化投标方案,不利于充分公平竞争;
*、根据安装现场配套桌椅”条款模糊无标准、无数量规格,投标人无法核算成本,属于需求不完整,限制公平竞争;
*、要求******车载认证,采用国外欧盟标准强制排他,限制国产合规车载医疗设备参与竞争;
*、全品类设备强制要求配置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原厂资料作为实质性佐证,门槛过高、限制公平竞争,违背营商环境及政府采购规范;
*、软件、硬件参数照搬原有系统厂商产品,组合式指向单一供应商,构成控标、差别待遇;
*、整合对接、数据迁移、原有系统五年运维全套排他条款,强化控标逻辑;
**、*年运营商资费、存量云平台租赁费等隐性成本未公开明细,仅原厂商掌握成本数据,叠加存量系统迁移运维、参数高度雷同条款,系统性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招标文件缺失存量原厂商不配合、索要高额对接费的风险处置机制,权责完全失衡,叠加多重排他条件系统性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