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2026-09-18 00:00:00
宁强县毛坝河镇草川子农旅融合项目初步设计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视力保护色:|
招标项目名称 |
宁强县毛坝河镇草川子农旅融合项目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宁强县毛坝河镇草川子农旅融合项目初步设计 |
||
|
标段编号 |
*********************** |
||
|
招标人名称 |
宁强县两山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姓名 |
吴凤华 |
联系电话 |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开标地点 |
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开标室 |
|
定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定标地点 |
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评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标人 |
|||
|
中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和 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价(元) |
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 |
|
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杨旭 *********** |
******.** |
**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新街地旺花苑小区**号楼*层,电话:************,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
|||
|
以上中标人,经定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