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级]浙江省民政厅委托征集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的公告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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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本级]浙江省民政厅委托征集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的公告
浙江/杭州-2026-09-18 00:00:00

浙江省民政厅委托征集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的公告

发布人: 陈晓青来源: 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为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确认,强化预收押金、会员费使用监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若干规定》(浙民养〔****〕**号)《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确认办法》(浙民养〔****〕**号),现委托代理机构征集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专家评价排序后,由省民政厅确定存管银行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管内容

存管银行为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会员费,按规定与养老机构、民政部门签署《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协议》,履行资金存管责任,开展专户资金收付、审核、退回等工作,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后续根据监管规定,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使用,强化数字监管能力。

二、条件要求

参与征集申请成为存管银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在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

*、注册资本、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具备为养老机构提供便捷、高效资金结算、查询和对账服务的能力;

*、遵守《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银行确认办法》(浙民养〔****〕**号),以及民政、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养老机构资金监管的各项规定。

三、限制条件

金融机构独立参与征集,每个法人派遣一家代表,存管责任义务不得转包、转移等。

、报名要求

时间:报名截止至****年**月*日;

方式:提交申请表,以及专家评审所需资料(按评审条款,自行理解提供)。

参与征集的金融机构,向代理机构报名后,获取征集文件,含评价标准等。****年**月**日上午*点专家评价,参与征集金融机构到场签到、答疑,不作汇报。

、结果确认

*、代理机构组织专家综合银行资信状况、风控能力和公益事业投入等因素对申请参与存管银行征集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代理机构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对申请参与存管银行征集的金融机构进行排序;

*、省民政厅组织会议审议专家评价后的参与征集金融机构,形成拟确认存管银行名单;

*、对外公示拟确认存管银行名单,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省民政厅官方网站上公告存管银行名单。

六、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葛靖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号天苑大厦**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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