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而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建立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档案,并每日做好详细的照明设施维修、抢修记录。
(*)保持城市照明设施容貌整洁,及时清理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物品,并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清洁。
(*)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合理调整城市照明启闭时间,并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保证城市照明效果,及时更换亮度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对遮挡照明设施的树枝应及时通报园林部门进行修剪。
(*)各种维护、维修材料应储备充足,保障维护、维修工作正常运行。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迁城市照明设施或改变其功能。
(*)因改造、维修需整体关闭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单位应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并采取必要的临时照明措施。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白天开灯检修。
(*)加强城市照明供电电源管理,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如发现擅自偷接城市照明电源行为,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
(**)因应急抢修确须挖掘城市道路或损毁绿化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步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抢修完毕后,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迅速恢复原状。
(**)保持城市照明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应建立城市照明设施日常巡查制度,确保责任到人、巡查到位,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故障。
(**)应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对接,并严格按数字化城市管理要求处置到位。
(**)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检查和检测,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时限要求:
(*)单灯不亮,**小时内修复。
(*)灯杆检修门、电缆并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封盖措施,**小时内修复。
(*)变压器、配电箱一般故障,**小时内修复。
(*)大面积瞎灯故障,**小时内修复。
(*)城市照明设施被盗、被挖、被损坏,应及时组织抢修,**小时内修复。
(*)电缆管沟(井)下沉或塌陷,应及时组织抢修,**小时内修复。
(*)重大故障由维护单位制定抢修方案,报区城管执法局批准后按约定时限修复。
(*)履约验收标准:
(*)路灯亮灯率:主干道应达到**%,其他区域应达到**%。
(*)景观亮化亮灯率:保障整体亮化效果,庭院灯参照路灯执行。李度亮灯率=故障盏数/抽查总数×***%年度亮灯率=年度内各季度亮灯率之和/*。
(*)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根据区财评中心审定价格及采购单位考核结果结算维护费用。
(*)争议处理:乙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