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9-17 00:00:00
九财投处〔****〕**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雅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龙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烈士墓五灵观***号(****)第***号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
采购项目负责人:王睿瑶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负责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号九龙广场大厦*楼***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理化生实验室(***********)。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投诉事项: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氯化铝、三氯化铁、碱石灰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危化品必需持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本次采购未将此证作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投诉请求:将投标人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作为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核实,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一篇 询价采购邀请书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特定资格条件:无。”“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含:氯化铝、三氯化铁、碱石灰。《询价通知书》“第一篇 询价采购邀请书 八、其他有关规定”含:(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包含《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商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无法通过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具备对应的资质,避免成交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却无法履行合同。
另经核实,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且已履行。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我局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年*月**日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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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采购监督决定书(九财投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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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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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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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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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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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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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