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投处〔2026〕27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17
重庆 质疑投诉
九财投处〔2026〕27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9-17 00:00:00

九财投处〔****〕**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伏宁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街道九龙园区蟠龙大道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采购项目负责人:彭老师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

被投诉人*: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负责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相关供应商:重庆怡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林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号盛迪亚商政大厦**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年九龙坡区综治中心弱电智能化系统项目(***********)。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技术评审得分显失公正,与磋商文件评审标准及我方响应严重不符,请求公开评分明细与依据。我方以报价满分、商务满分的绝对优势参与竞争,却因*.*分的微弱差距落败。分差极小,凸显主观评分的决定性作用。如此精微的自由裁量,必须以最严格、最透明、可复核的客观标准为基础,方能确保公正。

投诉事项*:选择高价成交且无视巨大报价优势,权衡过程不透明,请求复核评审记录。

投诉事项*:第三名得分格局异常,成交结果存在串通投标及评审失范的重大嫌疑。

投诉请求:本项目在评分依据、决策过程、得分格局等方面存在诸多无法合理解释的异常,已远远超出正常评审误差范围。请求暂停本项目后续合同签订及履约程序,就上述三项事项,书面提供全部评分明细、原始评分记录、评审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若核查发现评分失当、存在串通嫌疑或评审舞弊等情形,报请财政部门依法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重庆向远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渝财规〔*****号)要求:一、公开内容及主体:(二)公开评审得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应公告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报价)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供应商分项总得分及排序情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排序情况。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资料,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了独立评审,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询,本项目于*******日进行开标、评标,于**日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符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渝财规〔*****号)要求。

针对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经核实,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和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为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符合上述规定。

针对投诉事项*

重庆怡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答复称:我司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投诉人控诉我司“因商务得分不高,就应技术得分不高”的主观逻辑,我司不予苟同,并保留起诉其诽谤的权利。

经核实,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重庆怡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成交供应商重庆九龙现代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串通行为,也无法证明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存在串通行为。

另经核实,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且已履行。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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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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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采购监督决定书(九财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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