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齐伯镇卫生院
2026-09-16
贵州/安顺 招标采购
安顺市平坝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齐伯镇卫生院
贵州/安顺-2026-09-16 00:00:00
安顺市平坝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齐伯镇卫生院
发布时间:****年**月**日
来源: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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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齐伯镇卫生院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安顺市平坝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齐伯镇卫生院”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补充完善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内容如下: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选用、验收,优先执行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说明要求;图纸未明确的,执行国家、行业及贵州省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地方相关规定。 *、本项目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除通用房建规范外,还应当满足《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号)相关建设要求。 *、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承包人须完整阅读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充分理解图纸技术要求;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图纸、规范的全部技术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如国家、行业发布新版标准规范,按实施时间要求执行最新有效版本。

*、关于项目管理机构业绩:招标文件评审条款未对类似业绩完成时间设置限制,符合定义的类似业绩均可参与评审;业绩证明以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为准。

*、工期澄清:本项目总工期保持 *** 日历天不变;实际开工、竣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及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分包条款澄清:本项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医用电梯、消防、幕墙、光伏、防辐射、防静电、智能化、污水处理等依法须由专业单位实施的专项工程,允许依法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对应法定资质。招标文件中与本内容冲突的,以本澄清为准。

⚠️重要提示:本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作调整。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不一致,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各类通知,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安顺市平坝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亿诚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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