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17
四川/凉山 质疑投诉
雷波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凉山-2026-09-17 00:00:00
雷波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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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残疾帮扶无障碍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视界知行(四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粮河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雷波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锦城镇**号公路

被投诉人:中达中正招标代理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中达中正招标代理成都有限公司代理的雷波县残疾人联合会****年残疾帮扶无障碍改造(*****************),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声明函》第**项“定制铝合金玻璃窗”、第**项“定制防护窗”、第**项“定制不锈钢围栏扶手”中填报的生产厂和厂址均为虚假不实内容,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故其中标(成交)应当无效,并应依法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且《质疑答复》对本事项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其答复自认的事实更直接证明第一中标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声明函》第**项“遥控低位开关(型号:********)”中声明填报的生产厂“宁波常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不含生产、制造、加工内容,且声明填报的地址与该生产厂的法定注册经营登记地址完全不一致,为不实的虚假声明,已经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故其中标(成交)应当无效,并应依法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同时《质疑答复》自认在本项目投标评审期间该“生产厂”不具备生产制造经营范围,并以不具证明力的“网店客服咨询”作为认定依据,且对厂址不一致事项未作实质核查回应。进一步证明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提供虚假声明的事实,故其投标应作无效处理,同时还应依法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声明函》第**项“扭力保护器”中填报的生产厂“广州市福民假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的登记住所明确标注“不可作厂房使用”,不符合生产厂址的法定要求,而中标供应商涉嫌隐瞒相关事实,违反了其在《声明函》中作出的真实性承诺,构成了虚假声明。同时《质疑答复》自认该产品核心部件均系外协采购的成品配件、该公司并非实际生产厂,进一步证明了其提供虚假内容声明函的基本事实,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应作无效处理,其中标(成交)资格应予取消。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未履行法定核查义务,其“质疑事项不成立”的结论依法不能成立;被投诉人*作为采购人未依法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雷波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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