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 重点区域照明提升专项设计(标段一)招标公告-“十五五”重点区域照明提升专项[招标/资审公告]
2026-09-17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十五五” 重点区域照明提升专项设计(标段一)招标公告-“十五五”重点区域照明提升专项[招标/资审公告]
广东/广州-2026-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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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 重点区域照明提升专项设计(标段一)招标公告*“十五五”重点区域照明提升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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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 重点区域照明提升专项设计(标段一)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十五五”重点区域照明提升专项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十五五” 重点区域照明提升专项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十五五” 重点区域照明提升专项设计(标段一)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西起珠江大桥、南至鹤洞大桥、东至鱼珠的周边核心区域。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范围覆盖广州城市夜景照明"一带两轴多节点"空间格局(约***平方公里),西起珠江大桥、南至鹤洞大桥、东至鱼珠,以及核心轴线。本项目为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实施内容采取"去、留、增、改、联"策略开展:增亮点,开展亮点打造,聚焦重点片区与地标节点,精雕细琢,打造滨江夜景特色标杆;补短板,实施增量提升,补充完善桥梁、岸线和临江建筑的景观照明;推旧改,推进存量更新,对超期服役的照明设施进行更新升级。“十五五” 重点区域照明提升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万元。项目分年度推进,具体设计工作以签订合同后招标人下发的设计工作任务书为准。 标段一实施范围:白鹅潭区域(西起珠江大桥、南至鹤洞大桥、东至人民桥)的岸线、建筑、桥梁,投资估算****万元,工程费用限额:建安费用总额约人民币****万元。 | ||
| 招标内容 | 工程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并确认。详见设计任务书。 | ||
| 工期(交货期) | 从设计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设计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其中: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设计任务确定后 *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条。
*.国内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释] (*)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号)填写。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号,详见链接:****://*******.**.***.**/****/****/*******/************.****)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未办理上述备案参加投标的,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注: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号)确定。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任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没有第三章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申请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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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 **:**:**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第**开标室(天润路***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号海城花苑裙楼*层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宿明科、方思全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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