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9-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环境维护及布类物品洗涤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华昕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煌歌广场**栋**楼
被投诉人: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代理的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年度环境维护及布类物品洗涤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显示,其最后报价未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原因“社保和医保报价不正确”,此评审结果属于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工伤保险费率违反了《关于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规〔****〕*号)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但评审专家未遵循上述要求,依然按照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且已失效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评审,将无效供应商评选为中标候选人。此评审活动属于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项*: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采购文件人员配置要求、报价要求均明确普通清洁工**人为超龄退休人员,同时要求为此类人员购买超龄工伤险。此要求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