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6-09-1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宁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安市宁安镇人民政府宁安镇黑蒜加工生产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腾旺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华昌街道和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王义
被投诉人*:黑龙江泰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龙江小区五号楼***号门市
被投诉人*:宁安市宁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安市宁安镇古塔西街军民路**号
五、基本情况
长春市腾旺达科技有限公司对宁安市宁安镇人民政府宁安镇黑蒜加工生产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预中标人海南天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投标货物实际生产制造能力,属于纯贸易中间商贴牌销售,不符合供货履约要求,应判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预中标人海南天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对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制性规定,属于不具备履约法定能力,投标应当按无效投标否决,本次中标结果违法无效。
投诉事项*:预中标人海南天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洗手消毒池”配置的感应式水龙头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满足政府采购强制节能采购要求,投标实质性不响应采购规定,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三)不成立,投诉事项(二)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结合监督检查结果,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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