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采投处[2026]9号
2026-09-17
黑龙江/牡丹江 质疑投诉
宁财采投处[2026]9号
黑龙江/牡丹江-2026-09-17 00:00:00
宁财采投处[****]*号
作者:宁安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宁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安市宁安镇人民政府宁安镇黑蒜加工生产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市维构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两河村****号

法定代表人:王超

被投诉人*:宁安市宁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安市宁安镇古塔西街军民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泰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龙江小区五号楼***号门市

五、基本情况

潍坊市维构商贸有限公司对宁安市宁安镇人民政府宁安镇黑蒜加工生产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包含电动叉车*辆,电动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中标供应商填写的制造商海南天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结合监督检查结果,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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