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6-09-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采购种子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元泳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长兴街**号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楼***室
被投诉人*: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
地址: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
被投诉人*:阿瓦提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瓦提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基本情况
被投诉响应供应商阿瓦提县云山科技有限公司,在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采购种子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项目(二次)招标中,存在虚假应标行为,该公司虚假响应项目超低温冰箱采购参数及产品要求,核心参数与招标标准存在根本性不符,其中关键温度参数严重不达标:投标设备最低温度仅***°*,远未达到招标要求的***°*~***°*超低温标准,同时设备总容积、净重、制冷系统、隔热配置、报警功能、设备结构等多项核心参数均不满足种业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标准,完全无法适配种子种质长期超低温保存的工作需求。
我方依法对其投标产品提出质疑后,该公司始终无法提供中标超低温冰箱产品对应的生产资质、产品参数、原厂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无法佐证其投标产品符合项目采购要求,最终主动向监管部门递交弃标函。阿瓦提县财政局已于****年*月*日出具《关于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采购种子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项目(二次)的情况说明》,明确拟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该供应商在存在虚假应标、主动弃标的政府采购违法事实,且面临行政处罚的情形下,违规继续参与【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采购种子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项目(三次)】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投标报价*******.**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本项目(三次)资格审查环节,未依法核查阿瓦提县云山科技有限公司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记录、行政处罚线索及不良行为记录,未甄别其是否存在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直接认可其投标资格,该行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本次中标结果不具备合法性与合规性。经审查:本机关通过查阅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质疑函及答复函后,查明情况如下:
阿瓦提县云山科技有限公司在****年*月*日开标的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采购种子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项目(二次)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被投诉期间因未能提供投标文件中超低温冰箱满足项目要求的货物参数的厂家证明,于****年*月*日向采购人递交弃标函,该项目于****年*月**日重新组织招标,阿瓦提县云山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并于****年*月**日开标后再次被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阿瓦提县云山科技有限公司在阿瓦提县种业发展中心采购种子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项目(二次)中,因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公司不具备再次参与项目重新组织招标的资格条件,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认定原中标供应商阿瓦提县云山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由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数量仍大于三家,决定依法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瓦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瓦提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