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17
江苏/泰州 质疑投诉
2026年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泰州-2026-09-17 00:00:00

****年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年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泰州市农业开发区东南环路*号(泰州市红旗良种场三工区东侧)

被投诉人: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定东路*****号置地商务中心**楼*********室

相关供应商:兴化市常兴建材厂

地址:兴化市陈堡镇宁乡村

当事人: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是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以宏观政策文件中的“原则上”指导性规定扩大具体环评批复的行政许可范围,缺乏法律依据;预中标人环评批复明确限定原料为兴化市“本地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未依法办理环评变更即跨区接收海陵区污泥,不满足招标文件特定资格要求;二是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混淆投标资格条件与合同履约要求,以履约阶段的预处理条款替代投标时的资格审查,适用法律错误;预中标人环评批复体现的污泥含水率控制标准(约**%)低于本项目要求(**%—**%),且未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特定资格要求。

投诉请求:*.依法认定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责令被投诉人对预中标人环评批复是否允许跨区接收海陵区污泥重新进行核查,要求预中标人提供依法定程序作出的环评变更批复或补充论证文件,不得以宏观政策文件中的“原则上”规定或内部复函替代法定环评变更审批;\**.依法认定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混淆投标资格条件与合同履约要求,责令被投诉人对预中标人污泥含水率处置能力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特定资格要求重新进行审查,核查预中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依法认定预中标人兴化市常兴建材厂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其投标依法应当无效,预中标结果违法;\**.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预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责令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投诉处理期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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