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34号)
2026-09-1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34号)
吉林/长春-2026-09-10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9-1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城轨通信综合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明创智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西、景阳大路南中海凯旋门一期**号楼***号
被投诉人*: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电台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融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号**楼
相关供应商:友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苑路甲**号*幢*层***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涉嫌虚假填写技术偏离表,响应的部分产品不满足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标总价远低于市场合理成本,尤其核心软件系统报价畸低,存在无法诚信履约的重大风险,应启动低价澄清程序;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标结果公告未依法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程序违法,应撤销并重新公示;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可能涉嫌将其在另一已废标项目中存在资格问题的关联内容或技术用于本次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