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35号)
2026-09-1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35号)
吉林/长春-2026-09-1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标段**包(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杰然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合元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群街***号吉林省新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和库房(二期)工程*号楼*楼***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吉林省合元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沈阳九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型号*****的内镜清洗消毒机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注册证和官网宣传彩页均显示为单槽内镜清洗消毒机,不满足采购文件“需双槽 *** 条软式内镜”的技术参数要求,相关供应商的行为属于虚假应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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