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37号)
2026-09-10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37号)
吉林/长春-2026-09-10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数字***动漫游戏产教融合研发实验室二次(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鑫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北环城路以北、金钱路以西力旺.康城第**幢*单元***号房

被投诉人*:吉林艺术学院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中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楼****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部分评分规则存在明显歧视性、设置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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