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39号)
2026-09-14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39号)
吉林/长春-2026-09-14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9-14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年吉林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创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数码产业园一期**栋
被投诉人*: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长春广福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创新基地第**栋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投诉人提出的虚假材料质疑进行实质性核查并依法答复。相关供应商长春广福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在“车载宽带动中通卫星通信系统”评分项中提供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伪造或变造情形;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其关于评分标准不公、差别待遇的质疑被错误地以超过质疑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号)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