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42号)
2026-09-14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42号)
吉林/长春-2026-09-14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9-14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基于数智融合的职业教育一流课程建设提升项目一期(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启数智(吉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电台街与光谷大街交汇处电台街湖光花园小区**#楼***室
被投诉人*: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 号伟峰东樾 ** 号楼 ****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号金隅嘉华大厦*座***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嫌疑;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在****年*月**日的质疑答复中答复结论“贵公司本次提交的质疑属于针对统一采购文件环节的重复质疑,无新事实、新证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及政府采购法定受理要求,我方对本次质疑不再另行受理、不与重复”,对此答复其公司不认同。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