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2026-09-17 00:00:00
绿春县人民法院铺面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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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法院铺面公开招租公告
绿招投拍告〔****〕**号
经绿春县机关事务局批准,受绿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拍卖工作流程的通知》红财资发〔****〕**号、《绿春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红政办规〔****〕*号)等有关规定,绿春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面向社会将位于绿春县大兴镇**号*幢一层*号铺面和绿春县人民法院副楼负一层铺面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铺面概况
本次招租的铺面位于绿春县大兴街**号*幢一层*号铺面面积为**.**平方米和位于绿春县人民法院副楼负一层铺面面积为***平方米。产权清晰,无争议。
标的名称 | 铺面所在位置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起租价 (单位:万元/年) | 增价幅度/次 (单位:万元) | 履约保证 (单位:万元) | 备注 |
绿春县大兴街**号*幢一层*号铺面 | 绿春县大兴街**号*幢一层 | **.** | *.****** | *.* | * | 一租五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绿春县人民法院副楼负一层铺面 | 绿春县大兴镇学海路**号 | *** | *.**** | *.* | * | 一租五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二、铺面使用说明
(一)铺面严禁经营以下项目
*.绿春县大兴街**号*幢一层*号铺面
(*)不得经营金属、木材产品加工等噪声较大的加工业。
(*)不得经营液化气、汽柴油、烟花爆竹、农药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危险品。
(*)不得经营鸡鸭等活家禽产品以及家禽产品的加工。
(*)不得经营殡葬用品。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
*.绿春县人民法院副楼负一层铺面
(*)不得经营金属木材产品加工、洗车等噪声较大的加工业和服务业。
(*)不得经营液化气、汽柴油、烟花爆竹、农药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危险品。
(*)不得经营鸡鸭等活家禽产品以及家禽产品的加工。
(*)不得经营殡葬用品。
(*)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不得经营餐饮、汽修等排放油烟污染物和产生喷漆废气相关行业。
(*)不得将该铺面用作有消防安全风险的大规模百货仓库。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
(二)铺面出租期间,负责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市政公共设施)。
(三)在租赁期间,房屋内、外一切物品、设施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自行维修。
(四)承租方不得将铺面转让或转租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五)应对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的合同终止等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六)具体事宜竞标后出租方和中标方签订合同。
三、经营范围和要求
(一)经营须持证合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卫生许可等。
(二)仅限合法商业经营,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约定业态一致。
(三)租赁期间,负责“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公共设施);水电费自行承担,房屋内、外一切物品、设施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自行维修。
(四)禁止擅自转租、分租、转借;退租须提前约定时间告知,结清费用、恢复原状、交还钥匙与相关资料。
(五)具体事宜竞标后中标者和出租单位签订合同。
(六)前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四、出租年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绿春县大兴镇**号*幢一层*号铺面和绿春县人民法院副楼负一层铺面的租赁期限均为一租五年,租金一年一付,先支付后使用。
五、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报名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报名条件
*.竞价人为法人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价。
*.竞价人为自然人的,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与竞价。
*.本次竞价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竞价。
六、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
本次竞价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有意参加报名的竞价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红河州”,凭**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资料。
(二)报名时间
*.绿春县大兴镇**号*幢一层*号铺面和绿春县人民法院副楼负一层铺面公开招租的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超过截止时间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铺面展示时间和地点
(一)铺面展示时间
*.绿春县大兴镇**号*幢一层*号铺面和绿春县人民法院副楼负一层铺面公开招租展示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铺面展示地点
铺面所在地。
(三)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查看铺面,需要查看铺面的竞价人请提前与绿春县人民法院联系人联系。
八、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时间及退还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为避免在本次招租活动过程中出现恶意竞价,保证本次招租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向竞价人分别收取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壹万元整)。收取账户名称:绿春县人民法院,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绿春县支行。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须从个人银行卡或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注:各竞价人在转账时请备注好标的名称)。
(二)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
绿春县人民法院铺面公开招租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退还时间
*.竞得人: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由绿春县人民法院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竞得人: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由绿春县人民法院在竞买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回。
九、报名及竞价文件获取
凡报名参加本次招租的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价须知》(附后)并遵守相关规则,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竞价人已认可并接受铺面的一切现状,视同认可了本公告的有关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数字证书办理
*.凡有意参与报名的竞价人,首先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注册成功后再办理**数字证书方能进行报名及竞价。
*.需办理**数字证书的,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网上办事—注册登记—立即注册,按流程自行办理,也可到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自然人报名的,除以上方式外,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原件到绿春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由工作人员远程办理临时**数字证书。
*.之前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向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过**数字证书的用户,省内所有地州通用,无需重新办理(但在昆明市、保山市办理的**数字证书,需注册登录后提交用户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方可)。
*.数字证书办理及技术支持。办理单位: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小时客服热线);办理地址: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号窗口)蒙自市天马路**号。
(二)报名时竞价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需提交《竞价申请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一份;如非法人报名还须出具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手印的《竞价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一份(注:以上材料均须盖上企业鲜章)。
*.自然人:需提交《竞价申请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查询截图各一份;如非本人报名还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的《竞价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一份(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手印)。
(三)竞价文件获取
竞价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红河州”)(*****://****.**.***.**/#/********),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文件及其他资料。
十、资格审查时间
所有铺面资格审查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十一、竞价时间及竞价平台
(一)竞价时间见下表:
标的名称 | 竞价时间 | 面积 (单位:平方米) | 起租价 (单位:万元/年) | 增价幅度 (单位:万元/次) | 备注 |
绿春县大兴街**号*幢一层*号铺面 | ****年*月**日**:** | **.** | *.****** | *.* | 一租五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绿春县人民法院副楼负一层铺面 | ****年*月**日**:** | *** | *.**** | *.* | 一租五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二)竞价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红河州”),网址:(*****://****.**.***.**/#/********)。所有标的竞价人须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分钟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
十二、竞价方式及规则
(一)竞价方式:电子竞价。
(二)本次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按价高者得的原则,以竞价铺面整体的总价进行增价式竞价,所有铺面的增价幅度为****元/次(大写:壹仟元整)或其整倍数,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或多个加价幅度。
十三、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
(二)地点:绿春县大兴街**号县行政中心*号楼一楼(注:交易双方同时到场,携带公章,现场签订)。
十四、签订合同
出租方与中标方需在绿春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公示中标结果期满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
十五、其他说明
(一)报名时竞价人提交的资料查验齐全后方可报名,请各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与报名。
(二)竞价人在报名前应实地勘察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竞价活动以人民币进行计算,竞价活动的所有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竞价过程中竞价人请慎重参与竞价。竞价结束后,如中标方违约,绿春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协同出租方依照本次招租公告和《竞价须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约人责任,同时将违约信息推送给信用中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诚信档案,由相关部门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罚。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绿春县人民法院保留本次招租的最终解释权。
十六、公告发布途径
此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十七、联系方式
招租人:绿春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绿春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
绿春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年*月**日
附件列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
* | 负一楼.*** |
* | 大兴街**号.*** |
* | *.绿春县国有产权竞价操作指南.*** |
* | *.国有产权交易竞租人(承诺书).**** |
* | *.竞租须知.**** |
* | *.竞租(拍)申请书.*** |
* | *.竞价委托书.**** |
* | *.竞价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