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科技学院智能医疗器械产教融合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09-16
湖北/咸宁 审批|立项|规划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科技学院智能医疗器械产教融合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北/咸宁-2026-09-16 00:00:00
索 引 号: *********/********** 分类: 科技
发布机构: 社会处 发文日期: ****年**月**日
名称: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科技学院智能医疗器械产教融合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年**月**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科技学院智能医疗器械产教融合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请审批湖北科技学院智能医疗器械产教融合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鄂教发函〔****〕**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专家评审意见(鄂工咨二部〔****〕***号),现就湖北科技学院智能医疗器械产教融合中心项目(项目代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号湖北科技学院校内。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新建*栋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的产教融合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围绕智能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建设实验室、实训室、分析测试中心及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等,同步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室外道路及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预备费***.*万元。建设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在符合国家政策投向及申报要求情况下,可争取中央投资资金支持。学校要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切实做好债务风险防范,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请项目单位按照批复建设内容推进项目实施,建成后不得随意变更功能用途。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

附件:招投标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招投标意见表

项目名称:湖北科技学院智能医疗器械产教融合中心项目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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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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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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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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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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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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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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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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