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东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磷石膏制酸副产水泥掺合料循环经济项目(二期、三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2026-09-16
湖北/宜昌 审批|立项|规划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东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磷石膏制酸副产水泥掺合料循环经济项目(二期、三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宜昌-2026-09-16 00:00:00
索 引 号: *********/********** 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年**月**日
名称: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东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年磷石膏制酸副产水泥掺合料循环经济项目(二期、三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年**月**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东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年磷石膏制酸副产水泥掺合料循环经济项目(二期、三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宜昌市发改委,湖北东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湖北东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年磷石膏制酸副产水泥掺合料循环经济项目(二期、三期)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远安县发改局备案,项目采用“*+*”两转两吸磷石膏制硫酸工艺,建设***万吨/年磷石膏处置生产线*条及车间、仓库、中控室、堆场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硫酸**万吨,副产水泥掺合料**万吨。

根据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及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年**月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焦炭*****吨、年耗烟煤******.**吨、年耗生物质燃料*****吨、年耗柴油**吨、年耗液化石油气*.**吨,年耗新水***.**万吨。项目对外输出热力(*.*兆帕,***.*摄氏度饱和蒸汽)**.**万吉焦。该项目水泥熟料产能置换严格按省经信厅《关于湖北东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年磷石膏制酸联产**万吨/年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执行,煤炭替代严格按宜发改环资〔****〕***号文落实。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自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省发改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宜昌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宜昌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宜昌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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