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2026-09-16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财政局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财政局财源建设大数据应用平台项目(二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塔城地区财政局财源建设大数据应用平台项目(二期)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随着财源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一期系统在功能覆盖、数据分析能力、业务协同等方面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此,拟实施财源建设二期项目,在一期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和个性化开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财源大数据平台二期升级、财源建设数据提取分析服务、塔城地区经济调度平台建设、塔城地区智慧统计系统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资金来源为年初财预算预算安排,计划于****年*月启动,****年**月建成投用,于****年*月运行验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一)技术延续性要求。
本项目基于原有地区财源系统技术架构进行个性化开发和升级改造,原系统供应商具备完整的系统源代码、技术文档和开发经验,熟悉系统整体架构和底层逻辑,可确保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技术兼容性和运行稳定性。若更换供应商,新供应商需重新熟悉源代码和技术架构,可能导致技术架构冲突、系统重构风险增大,影响系统可靠性和业务连续性。
(二)数据一致性要求。
项目涉及对原地区财源系统核心数据的直接调用与整合,二期系统须与一期系统实现数据接口无缝对接。由原供应商实施升级改造,可确保数据结构、接口规范和业务口径完全一致,有效避免数据迁移和转换风险,保障财源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业务连续性。
(三)供应商唯一匹配性。
原地区财源系统供应商掌握系统核心源代码、数据结构及技术规范,二期建设采用定制化开发模式,与一期系统深度耦合,其他供应商无法在同等条件下实现系统的个性化开发和升级改造,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四)实施成本与工期考虑。
由原供应商承接二期建设,无需重复开展需求调研、系统架构设计和代码重构等工作,可显著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开发成本。若引入新供应商,预计将额外增加系统交接、代码熟悉、数据迁移等费用,且工期难以保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灵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号院*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号楼)*层*单元(*座)**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詹文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塔城市团结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欣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室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流中心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