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人民币******元);整体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总价款的**%(人民币******.*元),剩余*%(人民币*****.*元)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付清余款(无息)。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湖南拓邦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合同清单的技术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逐项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安装调试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保修单、说明书等移交采购人。
*.乙方须按合同履约,按时送货上门进行安装调试。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整体项目质保三年,上门免费服务,易损件可按品牌厂家的惯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质保期外,提供零部件成本价,出示相应发票。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成本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站,不得延误采购方的验收时间。货到后,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对数和质检),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个月内进行最终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货物所有权:乙方交付的货物,自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所有权转移给甲方,风险同时转移。
- 附着知识产权不转移:货物本身附着的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该等知识产权不因本次买卖发生权属转移。
- 使用许可:乙方授予甲方一项永久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允许甲方为安装、运行、维护、备份及本合同目的之需要,使用货物所带的软件、技术文档和相关知识产权,使用范围限于本项目及甲方内部业务用途。
- 甲方提供资料:甲方在合同履行中向乙方提供的图纸、技术参数、需求文件、数据等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使用,不得对外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 侵权保证:乙方保证交付货物及所使用的任何技术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如第三方提出侵权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免费采取取得授权、修理、更换或不侵权替代方案等补救措施。
- 第三方知识产权:货物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已获合法授权,授权范围覆盖甲方正常使用;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进度交付成果;对不符合质量、数量、规格、期限要求的,有权要求整改、重做、更换或按合同约定拒收、索赔。
*.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出具验收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和财政资金支付要求,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内部审批、人员变动等为由拖延付款。
*.甲方应确定项目联系人,向乙方提供履约所需的基础资料、场地、配合条件和工作便利。
*.甲方因合理原因需变更需求的,应与乙方书面协商;导致费用、工期变化的,按合同和政府采购规定调整。
**.甲方对履约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用途。
**.甲方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中止、终止的,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进度,要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交货条件、安装场地、水电接入及必要的配合人员,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因甲方原因(如未按时付款、未提供安装条件、未及时验收等)导致乙方无法按期交货或安装的,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安装期限,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如逾期付款、无故拒收货物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承担交付前货物的运输、装卸、保险及毁损灭失风险。
*.乙方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协商约定。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乙方已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运输、人工等风险因素,相关成本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要求变更导致成本增加的,乙方应在变更实施前书面报甲方确认,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据实补偿,签订补充协议。
*.因乙方原因(如供货延误、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违约。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
*.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成本显著变化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解除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协商约定。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任何变更不得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 合同中止 因政策调整、财政资金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原因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中止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已交付成果或暂停施工,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严重违约(如逾期超过*****日、质量严重不合格且无法整改、擅自转包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交接、保护工作,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清已履行部分的款项。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