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9-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年二级古树保护修复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霍山金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淠河东路北侧名邦中央公馆*#商*******
成交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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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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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霍山县****年二级古树保护修复项目 主要内容为:保护修复二级古树*株。(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单为准,共**日历天全部修复结束。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标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林业局(采购人)和安徽铭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林业局
地 址:霍山县林业大厦
联系方式:余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铭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红星美凯龙商业综合体**号楼商***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 话:************
霍山县林业局
安徽铭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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