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河-2026-09-16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爱辉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百科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创新一路***号)*******室
被投诉人*:瑷珲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红兴村陶然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锦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合作区龙科街**号(合作区宁城开发公司*号楼)
被投诉人*:黑河创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黑河市合作区松辽委水文勘测基地*#楼*区******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函》将投诉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错误定性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以“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项“危废间设备”参数表引用已废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作为技术要求,采购需求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评审依据违法;中标供应商据此响应中标,其所投产品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项“在线监测系统”参数表引用已废止的《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作为技术要求,采购文件引用的标准非现行有效版本,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中标供应商据此响应中标,其所投产品不符合现行标准。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