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16
江苏/常州 质疑投诉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常州-2026-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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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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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正鑫达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临湖村***号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被投诉人*: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被投诉人*:常州市长江中路*****号;被投诉人*: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号楼**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能够全部满足▲项技术参数的品牌不足三家。投诉事项*:更正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与质疑答复内容不符;具有重大歧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页,采购需求第*项,“*.*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产品功能演示或招标参数性能测试,若产品功能演示或招标参数性能测试达不到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认定虚假材料”和“宣布中标无效”的权力在财政部门,不在采购人,属于程序违规。
投诉请求:*.▲项技术参数的品牌不足三家,请修改或删除有倾向性排他性的▲项技术参数;*.更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取消违规设置的采购需求与验收标准;*.恳请已发重新调研招标。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