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6-09-15 00:00:00
河南中豫航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淮河淮滨至三河尖航道提升工程配套设施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基本同意淮河淮滨至三河尖航道提升工程配套设施(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淮河淮滨至三河尖航道提升工程是河南省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起点为信阳市淮滨县与固始县交界处,终点为三河尖镇史灌河入淮河口,项目在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内容为航标、信息化工程设施等。
航标工程设施包含**个混凝土基础里程牌、**座浮标、**座岸标及**个分界牌等航道标志标牌。**座岸标中,**座为侧面标、示位标、左右通航标、锚地专用标(岸标),航标结构立杆直径*.**、高度***,采用桩基础;**座为泛滥标,立杆直径*.***、高度***,采用混凝土基础。**个分界牌等标志标牌立杆直径*.***,采用混凝土基础,标志牌最大尺寸为*.**×*.**。
信息化工程设施包含*个***高、**个***高的信息化立杆以及*个**高的***标志牌立杆。信息化立杆均为太阳能供电,采用混凝土基础、直径*****;***标志牌设于固始港区中心作业区入口,尺寸为*.**×*.**。
*.航标工程点位坐标(****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 信息化工程点位坐标:


二、为实现监测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你公司应与信阳、阜阳市水利局及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接,做好项目视频监控资源整合与数据共享。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严禁弃土弃渣,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四、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信阳、阜阳市水利局。
五、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信阳、阜阳市水利局备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信阳、阜阳市水利局负责。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信阳、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六、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妥善维护好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河道。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信阳、阜阳市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省、安徽省水利厅,信阳市、阜阳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