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6】16号)
2026-09-16
河北 质疑投诉
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6】16号)
河北-2026-09-16 00:00:00
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滦州教育城域网及信息化运维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宇妙(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东社区宝民一路***号新城广场一栋**** ****
被投诉人:滦州市教育局
地址:滦州市新城文兴道**号
被投诉人: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滦州市惠民西道*号
四、基本情况
“滦州教育城域网及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年*月*日,宇妙(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向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年*月**日,宇妙(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经对投诉材料审核后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邀请”****;“*.*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诉事项*:“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一部分采购清单”****;"**.*历史数据迁移"****;“注:带“▲”标识的技术参数,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检测报告或证书复印件或产品截图,检测报告需可网上查验并附查询截图。采购人可发函至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核验资料真实性。若存在资料造假、虚假承诺等问题,采购人将移交主管部门追责。” 投诉事项*:“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六)软件运维及租赁”****;“十二、多终端互通服务”****;“为确保业务连续性与数据资产完整,投标人须将****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周期内产生的全部电子资源数据完整、安全地迁移至新系统。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数据迁移服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滦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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