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16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6-09-16 00:00:00
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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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昌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顺文路*号附***号*层

被投诉人:荣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荣县荣州大道三段***号

被投诉人: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荣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拟将本项目允许分包的全部维保工作统一分包给其他公司,但该公司仅具备电梯安装维保资质,不具备配电系统、避雷系统、空调维保及化粪池清掏等法定专业资质,违反谈判文件关于“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的实质性要求,其响应应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成交结果依法无效。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定资格条件,其成交结果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按规定填写企业数据,声明内容不符合格式要求,且与客观事实明显矛盾,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其成交资格应依法予以取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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