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2026-09-16 00:00:00
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水悦建设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开创路全民双创园***室(*)
被投诉人:江苏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号飞驰国际****室、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
相关供应商:江苏青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跃进路**号豪德商务北广场*幢***室(*)
当事人:江苏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号飞驰国际****室、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认定依据为***.***.*.*内网**,该地址为局域网私有地址,全球通用、不具备唯一性,不能作为判定无效响应或串标的依据。*.认定串围标的法定技术依据为“三码一致”,即***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地址一致,用于证明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设备编制、上传文件;本案仅涉及内网私有**(***.***.*.*),该地址不具备唯一性,不属于串围标认定的“三码”范畴;投诉人三码完全独立,无任何同一设备操作痕迹,无串标围标事实;被投诉人混淆**地址与设备硬件码,错误扩大串标认定范围,适用依据违法,认定结果无效。*.磋商小组与代理机构不提供**明细、时间戳、上传日志,以保密为由拒绝出示判定依据,导致投诉人无法陈述申辩、无法自证清白,程序违法。*.招标文件约定“**/***一致直接按无效处理”,超出法定串标情形,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供应商,条款无效。*.投诉人已书面提交《请求不公布成交结果的函》,明确指出本次资格审查存在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条款违法,直接影响成交结果公正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暂停后续采购程序;被投诉人未答复、未暂停、未审查,强行公布成交结果,剥夺投诉人救济权利,导致采购结果建立在违法评审程序之上,依法应认定无效。
投诉请求:*.撤销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确认本次资格审查及质疑答复违法、无效;*.责令本项目终止当前程序,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重新磋商);*.责令被投诉人向投诉人完整提供**地址、时间戳、上传日志等判定证据;*.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盐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