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16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6-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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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翠屏区中小学学校录播教室建设——录播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
地址:叙州区利民路**号
被投诉人:宜宾翠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翠屏区金科集美江山**商业用房
四、基本情况
宜宾翠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翠屏区中小学学校录播教室建设——录播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技术要求部分,多项产品▲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对应的功能截图属于违法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人为设置控标要求,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限制投标人的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功能演示》人为设置控标控分要求,增加投标人成本,妨碍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对成都区域之外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违反了(财政部令**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