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重点区域(歌乐山)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16
重庆 质疑投诉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重点区域(歌乐山)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9-16 00:00:00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重点区域(歌乐山)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沙财投处〔****〕*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重点区域(歌乐山)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服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重点区域(歌乐山)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嘉博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号*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号附*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新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两江新区(旧)龙兴镇卓越路**号*幢(数创园一楼***房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重点区域(歌乐山)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服务”(项目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年*月**日

,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重点区域(歌乐山)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沙财投处〔****〕* 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重点区域(歌乐山)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服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重点区域(歌乐山)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嘉博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号*幢***


被投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号附*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新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两江新区(旧)龙兴镇卓越路**号*幢(数创园一楼***房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重点区域(歌乐山)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服务”(项目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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